智通财经APP讯,弘海高新资源发布公告,于2023年3月27日,弘愿(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供应商订立谅解备忘录,弘愿有条件同意于2023年6月27日或之前购买,而供应商有条件同意于2023年6月27日或之前供应价值不多于2亿港元的煤炭。金额为4700万港元的可退还诚意金已根据谅解备忘录的条款于2023年3月30日支付,以获取煤炭产品的优先买卖权。
于2023年7月31日,弘愿与供应商订立补充谅解备忘录,以将届满日期延后至2023年9月27日,且供应商同意于补充谅解备忘录届满之时退还可退还诚意金及累计利息。
集团主要从事煤炭及矿物产销业务。根据集团的煤炭开采业务,集团在交付其开采的煤炭前要求客户提前付款。因此,董事会认为,订立谅解备忘录为集团业务的一部分,与其日常业务常规一致,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条至第13.15条,已付供应商的可退还诚意金随后被视为给予某实体的贷款,公司当时忽视了有关情况。
于2023年7月31日订立涉及提供利息的补充谅解备忘录,根据上市规则第14 章,补充谅解备忘录当时被视为集团向供应商提供财务资助,本公司当时忽视了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