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成为沿海开放城市40周年之际,《连云港市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后发先至”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炉。
40年前的1984年5月4日,中央决定进一步开放连云港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连云港的历史由此翻开了崭新一页。40年间,连云港市外贸外资量质实现双提升,外贸年均增速17%、突破千亿元,累计实际使用外资146.2亿美元。
“沿海开放城市是中国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擎。”宁波大学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教授张海波指出,截至2023年底,14个沿海开放城市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0.4万亿元,占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4,在全国外贸前10强城市中占据“半壁江山”;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538.5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规模的1/3。
40年来,连云港市在国际贸易投资领域已积累起先行开放优势。站在新起点上,《方案》目标到2026年,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250亿美元,三年累计实际使用外资突破20亿美元。
依托区位、产业和要素优势发展外贸
数据显示,连云港市进出口总额从1998年的3.28亿美元增长到2023年的192.5亿美元;外贸依存度也由1998年的12.5%提升到2023年的31%。
横向来看,2023年连云港进出口增速居江苏省第1位,但总额在全省排名第7位;在外贸依存度长期保持在40%以上的江苏省,连云港也有较大提升空间。
记者注意到,对于接下来三年,《方案》主要从外贸的产业基础、进出口结构、特色优势等方面入手,增强连云港外贸竞争力。
产业是外贸的物质基础。针对连云港市支撑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产业基础不够强等问题,《方案》要求“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完善配套产业,打造以产业链为纽带,大企业引领、中小企业支撑、优势互补、相互协作的外贸企业集群”。
进出口结构与产业结构相辅相成。围绕进口,《方案》提出“鼓励优质消费品进口,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扩大研发设计、节能降碳、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推动医疗等生活性服务进口,增加能源资源产品和国内紧缺农产品进口,推动环保、新能源等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提高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比重”等内容。
围绕出口,《方案》则结合本地优势产业提出“深化油气、医药行业全产业链开放,壮大石化、新材料、新医药等优势产业外贸规模,提升石油炼化产品、高端生物医药产品出口比重”。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连云港市整车外贸出口量突破30万辆、全国第三。在此基础上,为提升物流业附加值,《方案》明确要“建成乌兹别克斯坦通用汽车零配件分拨中转基地,加快引入二手汽车和汽车零配件企业”。
另外,在《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相互扩大市场开放,深化海关、检验检疫、标准、认证、过境运输等全方位合作”也是经贸合作的举措之一。
记者了解到,相较以出口为导向的港口,连云港港在过境运输方面的优势更为显著:作为新亚欧大陆桥的东桥头堡,连云港港发展了从东亚、东南亚等地区货物通过海运到达连云港,再经铁路转运至中亚、东欧的国际联运业务。
依据《方案》,接下来三年连云港还将推进“口岸+班列”特色化试点,深化“一票制、 一单制、一箱制”探索,建立公共信息平台,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多式联运和跨境运输服务。
以招商业绩和发展实绩论英雄
与连云港成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同年,中日合资经营的食品企业——中国江苏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在连云港市成立,掀开了连云港市企业中外合资的历史。
自外资统计开始,截至2023年底,连云港累计新增外商投资项目3936个,协议注册外资336.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46.2亿美元。
从外商投资结构来看,40年来,连云港市外商投资重点由最初的房地产业、旅游服务等转变为化学制造等生产性项目和科技推广服务等高技术产业领域。
记者注意到,对于接下来三年,《方案》的发力点是提高外资质量、外资利用效率等。
针对外资质量,《方案》提出要“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未来产业等重点招商领域,与我市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相结合,与招才引智引技相结合,建立重点产业链跨国公司清单,引进一批补短板、强优势的高质量外资”。
结合本地优势产业,《方案》还提出“立足石化、医药等产业基础,把握好与沙特和台湾地区行业巨头合作契机,深化资金入股等合作探索,推动高端石油化工、新材料等领域重大外资项目落地”。
针对外资利用效率,《方案》强调要“强化招商引资结果运用,建立以招商业绩和发展实绩论英雄机制”,以及“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和增资扩效”等内容。
以平台吸引外资,也是连云港的思路之一。随着国家级经开区成为中国利用外资最多的现代化产业重要集聚区,《方案》也提出要“用好市开发区、高新区等国家级平台载体,招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
除了“引进来”,在对外投资方面,《方案》也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加强与国际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领域合作,建立境外研发中心;鼓励制造业企业在境外设立加工组装、分销、售后服务和维修基地,开展国际物流、对外工程承包等业务;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海外并购。